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

書單

請各位同學預開本系購書單,有關於宋代方面,依購買順序排列,下週三(3/30)課堂交給我,貼於此處留言版,或email給我。

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

311宮城地動的震撼一課

相信我的學生這兩天都看到電視的震撼畫面,知悉地震及海嘯的可怕性,也能體會生命的脆弱與無奈。經由這寶貴的一課,可將此「瞭悟力」(同理心,verstehen)發揮至論文當中。官方賑災運作的重要及關鍵,處置不好,反而將引發更大的民怨及騷動(志強);重新體認義倉於災荒救濟的意義(博淳);旱災時向神祇祈雨,宗教信仰帶給徬徨無助者希望及信心,治療人們的心靈(丁丁和如漸);自然災難後,孤兒領養問題,官方及民間如何因應,經費的來源(倖珠)。倘若有靈感,不妨留言或下週分享。

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

課堂報告

5月初,四位選課學生分梯在課堂報告,暫時規劃如下:
正庭:人戶租賃官有地的程序,含鄉村田地及坊郭屋地(憑據、產權、糾紛、租金等,並注意戶帖)。
漢傑:地方政府對寺廟(佛寺、道觀、祠廟等)的掌控及管理。(注意題目:不是中央,而是地方)(報告之日,請丁丁旁聽
靖松、傑凱:自選。
3/16上課再行確定,請靖松和傑凱先行規劃。
呈現方式:史料+解釋

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

4/20調課

4/19、20文化大學舉辦宋史研討會,我將發表文章。4/20(三)三小時課程,下週開始,以三週各一小時補完,即3/16、23、30三次,13:10-17:00。麻請通知大家,知悉者請留言。

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

死刑犯

  昨天槍決的五位死刑犯,其中王志○,似乎是我服役空特部經理連的一位志願役士官長。在其用筷子刺傷監獄雜役上新聞時,便覺得姓名似曾相識,但世上同名同姓的人很多,當時並未多想。據今日報紙刊載,其在軍中服役時為一位神槍手,頗為吻合,才覺得怪怪的。記得1993年我退伍前幾個月,王姓士官長不知犯了什麼過失而逃兵,指揮部輔導長派我和一位士兵去北部協尋(他家在北部),其後無功而返。退伍前,風聞他落網,被判若干年,在軍監服刑。
  殺人者償命,雖是傳統社會的報復觀念,但其理念通俗易懂,深植人心。我個人對目前台灣廢死聯盟人權者的作為,並不茍同,理由在於:倘若這些伏法者真的凶殘而無辜殺害他人,毫無疑問,他們必須為他們所犯下的罪刑負責。這些主張廢死聯盟人權者,據報載說,隔日還要為這五位伏法者點燈祈禱,似乎過於矯情,又殘忍無比。筆者何作此論呢?原本更應去關心的被害者家屬,這些人權者又為他們做了些什麼?在命案發生時,這些人權者何曾為這些無辜被害者燃燈祈禱?如今反而對於這群加害者點燈祈禱,這不是異常殘忍嗎?拜託!這些死刑犯並非是英雄,請勿將他們無辜化。能原諒殺害無辜者,是上天或上帝的事,我們是有七情六慾的凡人,很難做到這個層面,也不應該要求被害家屬原諒加害者。再說一次,我們沒有權力要求。人權者的思考盲點在於:(1)殺人犯若是懺悔,得以原諒:(2)廢止死刑是人權,是先進國家標準之一。然而,就算殺人者真心懺悔,又如何?被害人都早就被殺了,不能復生,殺人犯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倘若殺人犯真的誠心悔改,上帝(或輪迴轉世)自然會給他們應得的處境,不必人們瞎操心。俗話說:「上帝的歸上帝,凱撒的歸凱撒。」
  不過,我個人也支持廢止刑法上的死刑,理由不是這些死刑犯值得原諒,而是人並非萬能,部分的刑事偵查及司法審判制度勢必會出現瑕疵,因此誤判的機會不小,冒然執行死刑,極可能造成無法挽回之事。這點特別在江國慶案重啟調查之後,已是眾所周知之事。我個人並無法學素養,大膽覺得,應該以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,而這個無期徒刑等同於死刑,其實就是死刑──徒刑至死(關到死為止)。這個相當死刑的無期徒刑,不得假釋,不得特赦,除非日後證明其為無辜,主要目的在於防止人為的誤判。倘若誤判還可重啟調查,平反其冤屈,並施以國家賠償。臺灣現行的「無期徒刑」,名為無期,實為有期,大多可以假釋,根本無法讓被殺害家屬心平氣和接受。
        殺害他人,不僅剝奪他人性命,也剝奪他人未來可能一切。因此,剝奪殺人犯未來一切的自由,雖不能說是絕對的對稱,卻也是相對的對稱。殺人者償命可以成為歷史,但為殺人者為其行為負責,限制終身自由,應該不為過。